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班: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是培养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品质、提高诚信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资助育人的有力抓手。为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顺利实施,现将我校2024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大力宣传,确保“应贷尽贷”。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作用,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优质的教育,坚持“应贷尽贷”。
(二)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要密切关注学籍异动学生的助学贷款情况,尤其是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后办理休学、退学手续的,应及时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反馈,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贷款风险降至最低。
(三)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资助育人,始于资助,成于育人,资助工作的开展为育人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各学院应在学校统一举办资助育人相关活动的基础上,发挥资助育人主阵地作用,创新思路,多举办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重点是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生源地助学贷款也是省教育厅对高校资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生源地贷款也要按要求做好管理。2022和2023级学生生源地贷款的受理证明(回执单,纸质或电子版都可以)9月30日前提交学生科。
二、工作安排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截止时间是10月8日,在校生有贷款需求的,可以申请。
(一)需向学生宣传的贷款政策
1.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或因病等原因休学期间,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2.贷款学生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服务基层等,可享受助学贷款代偿。
3.贷款额度。原则上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确定贷款金额,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专科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除去学住费后的部分可以作为生活费。
4.贷款申请成功后,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两次,维护个人信息(通信地址、电话等)。
(二)网上申请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注意电脑IE浏览器,选择高校助学贷款。
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需先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时:准确填写院系、专业、班级、学号、考生号,信息完善后再申请贷款(仅注册信息未提出贷款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再次申请贷款,登录系统后,填写续贷声明,然后再申请贷款。
(三)所需材料
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在申报系统内导出)。贷款学生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复印件、学生证或者录取通知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家长同意贷款知情书。
(四)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本部分所涉及的日期对应于学生网上申请贷款、签订借款合同等环节,不容出错。
借款合同起始日:2024年11月16日。
贷款期限:22级统一为16年,23级统一为17年,24级统一为18年。最低不少于6年。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五)合同签订
11月1日至5日,组织学生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学生申请贷款后,签订借款合同之前休学或退学的,必须在贷款系统取消其贷款资格,坚决不允许代签合同。
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日期是否正确。
(六)二级学院经办人网上需完成的操作
1.贷前管理。学生网上完成申请后,依次点击“贷前管理” “明细”“导入”,首先对续贷的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选中所有贷款记录,点击“导入”,将学生的申请信息正式导入贷款系统。
学院所有贷款申请完成后,点击“汇总并提交”,将本学院的贷款申请提交给学校资助中心。
2.贷中管理。所有贷款申请得到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将组织学生签订纸质借款合同,根据线下合同签订情况,依次点击“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删除放弃贷款的学生合同后,点击“汇总并提交”,将所有借款合同记录汇总提交给学校资助中心。
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高宣传效果,确保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都能按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坚决杜绝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而使学生错失贷款机会的现象。同时,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实施的前提下,如有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不按时缴纳学费的,均视为恶意欠费,取消在校期间一切评优表先、享受资助的资格,并按我校学籍管理、毕业证管理等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处理。
学生科
2024年8月2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关于开展暑假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