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日期:2021-10-01  发布人: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量:61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第一条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人生的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条  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人才担任辅导员、逐步建设一支敬业精神好、工作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学术素养厚的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学生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工作部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

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记录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以及高光时刻等,制作成电子相册,共享纯粹的师生情和校园美好时光,成为师生共同的美好回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筛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中华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要求

恪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职业守则,围绕关爱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和可靠接班人。

第六条  建立健全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谈心制度: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一线,主动与学生谈心谈话,定期与学生及任课教师联系,准确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相关典型事例记录需保存或填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二)班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学生班会或班委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

(三)听课制度:辅导员要深入学生晚自习查看《班级日志》,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出勤情况,填写《课堂情况记录表》,加强学风建设,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四)值班制度:辅导员要按照要求到岗到位,做好住校值班工作。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就寝和安全情况,协调宿舍矛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帮助学生建设健康向上、求知好学、整洁卫生、互助和谐的宿舍文化。

(五)例会制度:辅导员要积极参加工作例会,有针对性进行工作经验交流、政治理论学习、教学集体备课、大学生思政研究探讨、学习实践考察等活动。

(六)日志制度:根据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如实、完整地记录《辅导员工作手册》。

(七)家校联系制度: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与家长沟通,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发挥家长对学生的教育作用。

(八)档案制度:完整建立所带班级学生在校基本情况档案,包括每位学生每学年学业成绩概况、家庭状况、困难情况、心理变化、奖贷资助、学生住宿等情况。

(九)报告制度:举办大型学生活动须事先请示,发现学生中有异常情况和遇到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十)责任制度:辅导员对其所带班级学生负责,是学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兼职辅导员的配备,兼职辅导员设置岗位的师生比为1:100,在保证配备数量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结构。

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中共党员、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优先;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教育工作者的形象和气质。

第九条  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学校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等相关单位按照导员任职条件选拔,一经选聘,任期不少于3年,原则上中途不得离岗、转岗。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师岗位职责要求,配备的兼职辅导员,可以从在职教师中选聘。

第十一条  兼职导员的任期一般为3年。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二条  辅导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的培养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辅导员培养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对辅导员培养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

第十三条  学校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每年定期组织辅导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加强对辅导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辅导员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提高辅导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第十四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牵头职能部门,会同各二级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考核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每年年终人事考核的主要依据,列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晋升职称和职务以及评选先进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辅导员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水平,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进行学习考察;鼓励和支持开展辅导员工作研究;举办辅导员论坛、辅导员工作技能竞赛、辅导员素质拓展等活动。

第十七条  建立学生工作导师制度。通过选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思政专家和我校学生工作经验丰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的在职教师与一线辅导员建立联系,通过谈心谈话等形式为辅导员答疑解惑,对他们的工作和成长进行指导帮助。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评定比例一般占辅导员总数的20%。

第十九条  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应解聘、调离辅导员队伍或待岗:

(一)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 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后果;

(三) 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者;

(四) 其他不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聘任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考核及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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