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10  发布人: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量:0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推进精准资助,根据《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就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

2.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特殊群体因素、突发状况、学生日常消费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困难档次。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2)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按照《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认定工作。

1.政策宣传。召开班会,向每一个学生传达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学生知晓政策。

2.个人申请。学生填写《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进行申请。

3.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贫困认定评议小组(填写附件3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并按照认定条件,通过单个谈话、召开小组评议会,结合量化评定指标(附件4)等进行集体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附件5)。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隐私,不得泄露。

4.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各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小组(附件6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存档),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逐一研究,做好过程性记录备查。各学院根据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附表7)5个工作日,并将无异议的结果报送学生资助中心(附表9)。

5.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实填写《异议处理意见记录单》并交学生资助中心(附件8)。

6.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班级报送材料:

(1)《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附件3),全部班级都需要提交;

(3)《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附件4),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填写;

(4)《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汇总表》(附件5),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填写,包括辅导员在内的所有成员签字。

各二级学院除提交以上班级所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附件6-9纸质及电子材料。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学生填写表格时,取消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学生填写信息要真实准确。

2.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认定结束后,班级和学院分别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结果,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示身份证号、电话和具体致贫原因)。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期间,学校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学生资助中心:270519502@qq.com,电话13849444931

纪委:邮箱zbb18595559765@163.com,电话0394-6113650

 

                                                学生科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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