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10  发布人:党委学生工作部  浏览量:0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高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202531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25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 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2025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于秀邦

副组长:皇甫超

成  员:苏佳佳、王艳军、周天义、李玉峰、任秀萍、王明桦、夏君彦、何元飞、彭宝攀、王东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苏佳佳

成员:铁富立、安瑞杰、叶孝林、张胜男、朱艳杰、周星宇、刘童心、梅文泉、侯宗宇。

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等,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学院要持续组织相关人员围绕《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试行)》开展学习培训,将文件要求传达至各学院学工主任和辅导员,要深入学习文件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要求,通过上好学生资助“两节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并对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依据实施细则实施资助工作,加强对相关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和《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按照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提高认定精准度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打好基础

(三)切实做好精准资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除了原建档立卡学生外,还要将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12类特殊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四)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二级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和在校核实,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各学院报送的今年获奖(助)学生开展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二级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包括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严格把握标准评审。

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选,认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5)。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其相应评选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学院学生。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 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相关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学院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八)

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各学院务必要做好河南省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通知发布之日起,通知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省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按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审核,学校整体系统数据录入截至10月9日。

校资助中心将做好省系统与全国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省系统资助信息审核通过后,将数据迁移至全国系统。迁移数据包括: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国家资助信息等。

(九)

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应用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全国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国奖系统)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配合工作。

(十)

强化国家奖学金和评审结果运用。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各学院要组织参评学生(含本专科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具体个人事迹材料要求详见后文材料填报部分)。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可通过不同方式予以宣传。

三、具体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标准和名额

我校23级24级高职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今年我校分配名额15个。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度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价为100分,学习成绩占70%,综合素质占30%,下同)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5)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校园文化活动,有突出事迹表现,获得学校级及以上奖励;

(6)体质测试成绩全部合格或60分以上。

(7)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行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标准和名额

我校在校学生中23级24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今年我校分配名额252个。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度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同班级前25%,且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5)体质测试成绩全部合格或60分以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努力学习,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7)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优先推荐;

(8)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行动。

(三)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标准和名额

我校在校学生中经过贫困认定的学生均可以提出申请。今年我校分配名额1755个,下达金额649.35万元。结合下达资金、人数和贫困认定情况测算,今年我校国家助学金档次及人数分配如下:一档名额612人,每人4400元;二档名额531人,每人3700元;三档名额612人,每人3000元。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对于在学校勤工助学岗位中认真负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努力学习,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5)在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推荐;

(6)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行动。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后将取消受助资格或停发励志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反校纪校规者;

(3)学年内有弄虚作假、欺诈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事件发生;

(4)违反其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受助资格或停发励志奖学金:

(1)违反法律、违反校纪受处分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者;

(3)抽烟、喝酒、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者;

(4)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受助资格或停发励志奖学金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组织学生进行评比工作。具体申请和评审程序为:

1.宣传学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政策通知制定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并认真组织学生学习。

2.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交所在班级进行初审。

3.班级申报、辅导员初审。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不参评,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进行民主评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参照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在校期间表现、贫困状况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班级推荐人选,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者上报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学工主任、教务主任、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招考专题评审会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所属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请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结束后,把无异议的结果报学生总助管理中心。

5.资助部门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拟推荐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核。

6.学校评审。主管校领导将学校拟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7.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河南省教育厅。

四、

指标分配

学院

 

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合计

一档

二档

三档



信息工程学院

686

239

208

239

4

73

文化旅游学院

467

162

143

162

4

70

教育科学学院

388

137

114

137

4

68

音乐学院

161

56

49

56

2

33

通识教育学院

53

18

17

18

1

8

合计

1755

612

531

612

15

252

 

五、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9月11日--10月12日。

9月22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须全部录入省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须提交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材料。

9月11日--10月10日,各学院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资助业务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评审结果严格按照公示要求在班级公示三天,学院内公示五天,及时报送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

由于报送数据表格时间有限,各学院务必在10月1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入学以来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个人事迹材料,学院加盖公章)。

(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上报国家奖助学金电子数据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助学金审核结果。同时通过资助业务系统审查各学院录入的奖助学金电子数据。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阶段:10月15日--10月21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向各学院反馈退回填写不合要求的表格,各学院报送修改合格的申请审批表。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阶段:10月21日--10月22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我校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通过省系统导出,格式见附件2)。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纸质版、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通过省系统导出,格式见附件3)。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通过省系统导出,格式见附件4)。

5.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纸质版、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填报要求

1.公示名单须正确体现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学院上报的总结报告、申请审批表及公示名单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采用专业标准。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按上学年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表格的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盖章处必须加盖学院系行政公章(须清晰),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印章代替。

(6)表中凡需签写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以私章代签。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附件8)。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5)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院系-学生姓名”,电子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2.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系统导出)

3.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系统导出)

4.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省系统导出)

5.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

7.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考评表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学生科

                            20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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